【小法信箱】

发表时间:2006-04-09 16:40:01   浏览数:679   转到我空间  分享到随写  分享到鸽友社区
 

鸽友们:

小法和您见面了,欢迎您来信提出您在养鸽、赛鸽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,小法都会咨询律师来为您解答的。大家也可以发表自己的建议和看法,希望这里是鸽友们交流的平台,来信请寄杂志社小法收。

Emailpevel1@hotmail.com 

 

如何追回“天落鸟”?

         

鸽友问题:

我在比赛中丢失了鸽子,后来发现有人在市场上出售“天落鸟”,正巧有一羽是我的,我向出售者索要,对方却不给,我应该怎么办呢?

小法:

《民法通则》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“拾得遗失物、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,应当归还失主,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”。那么    就是说鸽子作为鸽主的私有物,鸽       主是有权力追回的,不管它到           什么地方和什么人手里,这就是法律中所说的物权的追及力。

从法律层面上讲:

拾得鸽子的人,若是以鸽主利益而进行了无因管理,那么他就是无因管理者,有权利向鸽主索要适当的管理费用。

如果拾到鸽子的人是以占有他人鸽子为目的,就构成了法律中所说的“不当得利”,当然也要返还鸽子,但对自己付出的管理费用,也同样可以以“不当得利”来要求鸽主返还。如果拾到者拒不归还鸽子,那他就变成了一种侵权行为了。

从现实中讲:

就是鸽主要回鸽子的同时,需要给拾得者一定的饲养管理费用。当然,如果对方没有支出什么管理费的话,那就什么都不用给了,自己的东西拿回来就可以了。到法院解决问题的话,是要重证据的,所谓“谁主张、谁举证”,鸽友朋友要想要回自己的鸽子,一定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鸽子是自己的哦!

 

参赛鸽友与公棚之间是一种什么法律关系?

 

鸽友问题:

我们把鸽子放到公棚去饲养,公棚

   和我们之间也不签什么合同,有了参

    赛规程我们也不能参与制定,我们

    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
小法:

首先,从法律来讲,这是一种典型的委托合同关系,即委托方为鸽友,受委托方是公棚。鸽友把自己的鸽子交给公棚来饲养,公棚要按照承诺饲养鸽友的鸽子,否则,就构成了违约。

从现实情况来看,鸽友与公棚之间很少签订协议或合同,只有一张公棚赛的规程和一张收取参赛费的收据,这是信鸽公棚中的一大法律问题,公棚缺少了法律的相关约束,鸽友们的利益也就不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,这样也就给一些只顾追求经济效益、不负责任的公棚创造了便利条件。

建议鸽友们在送去鸽子的同时,一定要签订相应的协议或合同,对不合理的条款提出修改,合同是建立在双方一致同意的基础上的,您对不合理的条款有否定权的。

    其次,对于比赛章程来说,鸽友参加了比赛,就意味着你对比赛规则的认可,对于章程中所谓的“霸王”条款(就是法律中的格式条款——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,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。法律中规定的是,如果在格式条款中出现了两种以上解释,那么法律将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(制定规则)一方的解释,但是解释一定是尊重客观的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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